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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滋為德行污點 行歧視之實(柯乃熒 陳俞璇)

國防大學2013年以品德不佳為由,將感染愛滋病的學生阿立(化名)退學並要求償還80萬元學費,衛福部疾管署經調查後依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開罰100萬元,國防大學校長吳萬教則嚴正駁斥申明絕對沒有歧視愛滋。
2011年美國費城一所高中以對其他學生的健康構成「直接威脅」為由,拒絕愛滋學童,經美國司法部裁定,學校判賠70萬美元的反歧視和解費,以及1萬5000美元的民事賠償,並且要求校長公開道歉。斯里蘭卡最高法院更於2016年4月28日裁定,根據其《憲法》愛滋學童也享有教育權。 國防部此次明顯剝奪教育權,不僅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更是有違我國《憲法》保障之人權價值,羞辱台灣以「人權立國」的國際名聲。
國防部剝奪教育權這不僅是台灣愛滋防治史上的恥辱,行政部門間相互對簿公堂,學生的就學權益遲遲未獲伸張,呼籲公衛出身的副總統陳建仁出面解決並重申保障愛滋人權去除歧視的國家立場。一個疾病是否會被污名化有四項指標:一、假如該病的感染者要為自己染病負起責任。二、這個疾病的病情無法挽救且會日益惡化。 三、假如該病是具有傳染性、可能危害他人。四、假如染上該病後,外觀上的改變會使人產生厭惡或是不舒服的感受。1996年之後,因為有效的抗愛滋病毒藥物治療,愛滋病死亡率已經比流行性感冒還低,目前只要經篩檢確認感染後立即給予抗病毒藥物治療、定期就醫、長期壓抑愛滋病毒,感染者不會發病也不會傳染給別人,其預期壽命跟一般民眾只差3至5歲。顯然國防部長官的知識態度並沒有跟上醫療進展的步伐,師長得知該生感染愛滋後清楚呈現愛滋歧視的本質,用不合比例原則將該生退學並要求償還學費,甚至無所不用其極將他驅除逐校園。
歧視阻礙疫情控制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宣示2020年達成90-90-90目標,國防大學歧視愛滋學生的案例說明為何台灣無法達成第一個90,即90%感染者知情病況,如果今天是你的親人,在充滿敵意、特別對待的社會處境,有誰願意定期篩檢愛滋病毒?誰會願意告訴師長、同事自己的狀況?如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納維•皮萊(Navi Pillay)強調:「對愛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視和污名,已成為阻礙防治愛滋病毒及其傳播的持續活躍因素。」台灣愛滋照顧及醫療發展已達國際水平,早已達成後面二個90,即90%知情病況的感染者服藥、90%服藥的感染者其病毒量成功被抑制。維護人權,對抗愛滋污名是全球愛滋防治的基石,歧視不僅存於具體形式,更是存於反映思維的一舉一動,只有消除歧視及愛滋污名,才能鼓勵民眾定期篩檢,及早就醫服藥,一起消除殲滅愛滋病毒跟歧視。
柯乃熒 / 成大醫學院教授陳俞璇 / 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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