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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對少年強制猥褻及口交 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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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姓男大生在南投縣一家超商打工,一名13歲少年經常和友人前來購物,他見少年年幼可欺,竟加以猥褻及口交,台中高分院審理時,范男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根據學校輔導紀錄,認為範男家境不佳而長期在外出打工賺錢以支付學費,可能因背後隱藏的情緒需求而犯案,有可憫恕之處,依法減輕其刑,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范姓男大生為南投縣一家超商的店員,在100年9月間,他發現一名13歲少年經常和同學一起前來購物,以其年幼可嘆,三度將他拉到一旁進行猥褻及口交,事後少年將此事告訴同學,同學則向老師報告,因而揭發此事。

檢方偵辦之後依強制猥褻及強行性交罪嫌將范男起訴,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辯稱只是在和被害人「玩」的時候,不小心碰觸其生殖器,而對方也未出言阻止或表明拒絕。

法官審理時,依據少年及其同學的說法,認定范男在撫摸或進行口交時,少年多次表明「不要」,但考量他已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表明願意原諒,且根據范男所就讀的學校輔導紀錄,評估他因家境不佳長期在外出打工賺錢以支付學費,可能因背後隱藏的情緒需求,透過某些行為來減緩壓力,因而犯下此案,有可憫恕之處,依法得減輕其刑,最後還是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照片為例圖,與實際人物無關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26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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