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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抱不平 促設性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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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發表於 1/22 04:23: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法官抱不平 促設性專區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2011年11月修正後成「娼嫖俱罰」,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認為配套不足,等同剝奪性工作者工作權,因此創先例判決性專區未設前,娼、嫖和媒合者都不罰,本想以憲法高度制衡立法者,無奈「後繼無人」,再度大聲疾呼促設性交易專區,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社維法》修正案2011年11月4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規定將「罰娼不罰嫖」改為「娼嫖俱罰」,並附帶通過地方政府可設立「性工作專區」,同年月底錢建榮審理皮條客因違反《社維法》遭移送案件時,引大法官釋字666號解釋認同性工作權的立場,以台灣各縣市都未設立性工作專區,沒專區就開罰,等同剝奪娼妓、嫖客和皮條客的權利,裁定皮條客不罰。
判決一出,也引來兩極反應。錢建榮舉宜蘭首宗娼嫖俱罰的例子,是7旬翁嫖6旬婦,1個喪偶多年、1個積欠房貸,「請問這兩位老人家侵害誰了?不過50年前,黑白種族強制分離也是以違反善良風俗的大帽子,懲罰黑白通婚者!」
錢建榮認為,就是因為沒有設立性交易專區,無法可管的情況下,讓這群有需、有求的人棲身社會黑暗角落,力倡設立性交易專區,以公權力制裁治安疑慮
錢建榮說,急於銜接的「立法怠惰」造成另一波違憲危機,因此在保障性工作和自主權下,未設立性交易專區,對於娼、嫖和媒合者都不應處罰。

小編按:
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666號解釋,當時是楊坤樵與林俊廷兩位法官所聲請。
兩人都認為,當初就社維法「罰娼不罰嫖」聲請釋憲,本意是認為性交易涉及基本人性需求,也受憲法性自主權、工作權的保障;既然無法禁絕,則可比照國外設立情色專區管理。
楊坤樵指出,地方政府卻都未設立「娼嫖不罰」的性專區,形式上現狀等同「娼嫖皆罰」,這已不是當初釋憲的原意。
林俊廷則認為,性交易是私德問題,要禁絕的應該是未成年、被迫賣淫、人口販賣等不單純的性交易。
釋憲就是要開一道門,透過積極管理來給大家一條活路,但是各地方政府消極不作為,使得結果變得更糟糕,就變成「娼嫖均罰」,絕對不是大法官解釋的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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