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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委候選人李晏榕政見】李晏榕談同志婚姻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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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88866 發表於 1/11 11:51: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以下文章分享自李晏榕網站,她是一位長期經營兩性平權的重要推手,儘管社會上仍有不同聲音,但我認為同志婚姻合法化是遲早的事,真的需要開始著手相關政策與法令的制定,而李晏榕擁有律師等相關背景,我認為在國會可以發揮一定的角色,分享她的文章給大家~~
(以下為轉錄李晏榕文章)
這幾年我陸續接到許多朋友結婚的消息,除了喜帖婚禮,我也成了許多新生孩子的「晏榕阿姨」。我常常想,當異性戀可以和自己深愛的另一半結婚、生養下一代時,那為什麼國家法律卻拒絕同樣深愛彼此的同性戀伴侶收養孩子?

大龜和周周是一對同志伴侶,他們相識、相愛、互相扶持超過15年。他們除了是生活上的親密伴侶,更是一同創業的事業夥伴。3年前,他們一起遠渡重洋進行人工生殖,周周誕下一對雙胞胎,大龜從2個寶貝還是「一顆蛋」的時候,就和周周一起照顧他們了。兩個新手家長經歷凌晨3點起床幫孩子餵奶,看著孩子學會走路說話,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此外,大龜和周周的關係,彼此家人也很祝福,家人間經常聚會、出遊。他們的生活就像所有異性戀夫妻一樣,充滿親情和愛情,以及各種與「家庭」有關的元素。但是,現行法律卻不允許大龜成為兩個孩子法律上的家長。

我們嘗試過許多方法,開記者會、遊行、上法院,或是參加立法院的公聽會,然而,國會裡代表反同的力量,仍舊壓過所有關懷性別平權的聲音。

1998
年,民法親屬編廢除「妻以夫的住所為住所」,立法院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民事保護令」,法開始「入家門」。這幾個重要的修法和立法都在當年引起極大的社會反彈,然而,當年看來激進前衛的法律,如今已經都是一般人普遍肯定的社會價值。因此,「人權」立法不需要等待社會達成共識,從台灣過往的經驗裡,我們看到了進步的法律可以帶動進步的社會。

希望2016年總統與國會選舉,性別平權、同志人權能夠成為主要議題,也期盼所有同志朋友、關心同志的異性戀朋友、雙性戀與跨性別的朋友,一起為同志婚姻、同性伴侶收養合法化與建構一個尊重性別多元的社會而努力!

讓我們一起為這場選舉燃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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